2016第三屆臺灣國際武術文化節

第三屆全球洪門國際武術錦標賽 競賽規章

 

一、宗    旨:為宏揚中華傳統武術文化,提升武術拳藝,響應政府打造運動島,

              增進國際體育文化交流,推展國民外交。

二、參加對象:各國家、地區武術協會、大陸各省海峽兩岸交流促進會、學校教育  

          單位、武術學校、武術協會、武館、武術研究會,均可報名參賽。

三、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5080607(星期六、日),2
              1050806(星期六),國、武術賽事。
              1050807(星期日),太極拳、太極拳推手賽事。

四、比賽地點:高雄市鳳山體育館(高雄市鳳山區體育路65)

五、報名資訊: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2016630日止

    ()報名費用: (1)國武術:每項300元、

                  (2)太極拳、推手:每項350元。

                  (3)對練:每組每隊(2~3) 400元。

(4)團練:每組每隊(4~8) 800元。

六、賽會排程:

  

日期

上午

下午

晚上

0805

各隊報到,

領取參賽資料

各隊報到,

領取參賽資料

歡迎晚宴

0806

各隊報到,

領取參賽資料、

武術賽事、開幕式

武術賽事

國、武術賽事

武術賽事

國、武術賽事

閉幕式

0807

各隊報到,

領取參賽資料、

開幕式

太極拳賽事

太極拳推手賽事

太極拳賽事

太極拳推手賽事

太極拳賽事

太極拳推手賽事

閉幕式

   () 領隊會議:訂於20160805日晚上21:30舉行

   () 報到時間:訂於20160806日上午7:00~8:00辦理報到。

   () 比賽時間:訂於20160806日上午8:30開賽。

   () 開幕時間:訂於20160806日下午12:30舉行。

   () 歡迎之夜:訂於20160805日晚上18:30舉行。

   () 報到及開幕地點:高雄市鳳山體育館。

 

七、競賽分組和套路競賽項目

(1)競賽分組:

套路年齡分組:

A:7周歲以下    B: 8-11     C:12-15    D:16-20

E:21-25     F:26-30    G:31-35    H:36-40

I:41-45     J:46-50     K:51-55    L:56-60

M:61-65    N:66-70    P:71歲以上

 

(2)套路競賽項目

86號競賽項目表

拳術:

H001 五步拳

H002 一路長拳

  1. 二路長拳
  1. 三路長拳
  1. 競賽第三套長拳
  1. 競賽第三套南拳
  1. 乙組長拳
  1. 乙組南拳

H009 規定長拳()

H010 自選長拳()

H011 規定南拳()

H012 自選南拳()

H013 八卦掌

H014 八極拳

H015 少林拳

H016 連環拳

H017 七星拳

H018 通臂拳

H019 通背拳

H020 羅漢拳

H021 劈掛拳

H022 武當太乙游龍拳

H023 翻子拳

H024 象形拳

H025 地躺拳

H026 查拳

H027 花拳

H028 華拳

H029 炮拳

H030 紅拳

H031 小洪拳

H032 大洪拳

H033 童子功

H034 五祖拳

H035 金剛拳

H036 形意拳

H037 木蘭拳

H038 詠春拳

H039 心意六合拳

H040 武術基本拳

H041 傳統南拳

H042 傳統北拳

H043 內家拳

H044 乙組長拳

H045 乙組南拳

H046 忠義拳

H047簡易拳

H048 虎形拳

H049 鶴形拳

H050 羅漢十八掌

H051 初級拳(台北市武協)

H052 螳螂拳

H053少年規定拳

H054其它傳統拳術

 

 

 

太極拳:

F001  13式太極拳

F002  24式太極拳

F003  42式太極拳

F004  自選太極拳

F005競賽第三套太極拳

F00其它太極拳類

 

 

 

  械:

G001 乙組刀術

G002 乙組槍術

G003 乙組棍術

G004 乙組劍術

G005 國際競賽刀術第一套

G006國際競賽刀術第二套

G007 國際競賽刀術第三套

G008 國際競賽槍術第一套

G009 國際競賽槍術第二套

G010 國際競賽槍術第三套

G011 國際競賽棍術第一套

G012 國際競賽棍術第二套

G013 國際競賽棍術第三套

G014 國際競賽劍術第一套

G015 國際競賽劍術第二套

G016 國際競賽劍術第三套

G017 自選刀術

G018 自選槍術

G019 自選棍術

G020 自選劍術

G021 南刀

G022 南棍

G023 傳統長兵

G024 傳統短兵

G025 傳統雜兵

G026大刀

G027洪門刀

G028洪門棍

G029洪門劍

G030洪門扇

G031其他器械

 

太極器械:

K001  42式太極劍

K002  自選太極劍

K003太極劍國際競賽規定第三套

 

 

  練:

C001徒手對練

C002器械對練

C003器械徒手對練

 

團體項目:

N001團體拳術

N002體器械

N003體太極拳

N004體太極器械

N005體木蘭拳

N006體木蘭器械

N007 心意六合拳

 

 

八、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體育運動會94年國際國術比賽規則。

              ()依據國際武聯武術套路最新比賽規則。

九、獎勵辦法:

    武術套路錦標賽:個人項目和團體項目按台灣、國外分別錄取。

   1.個人、對練部份:

    單練項目:按組別、項目,男、女分別取第一名(金獎)第二名(銀獎)第三名(銅獎)

             頒發獎牌及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

              賽員不足十名時,降二敘獎,或組別、男女、套路合併。

              賽員三名以及不足三名時,成績不列入團體錦標賽,不得異議。

           所有項目若人數不足,必要時採組別、男女、套路合併 (單項取分)

 對練項目:按組別、項目分別取第一名(金獎)第二名(銀獎)第三名(銅獎) 頒發獎牌

           及獎狀,第四名頒發獎狀。

  2.團體部份:區分團練成績、團體總錦標。

      積:取前三名敘獎頒獎牌及獎狀。

      績:各組皆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

      團體總錦標: 各單位取積分前四名頒發獎盃及獎狀。

十、參賽注意事項:

   ()參賽各隊隊員須照大會規定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

   ()大會活動期間全體人員均予以投保300萬公共意外責任險,本大會不承擔選手的

      任何意外及損傷事故;有關參賽選手保險事宜,請自行辦理。

   ()凡參賽隊伍之各單位隊職員應按指定之位置參觀休息,比賽場地除各該參賽之賽

      員、工作人員、護理人員以外,均不得進入比賽場內。

   ()各場的比賽時間、賽員比賽順序經大會排定後,不得要求更改且應於出場前三十

      分鐘接受檢錄。

   ()賽員每次出場比賽,應攜帶大會準備的選手證備查,否則不得參加比賽。

   ()檢錄後不得離開,否則比賽時唱名三次不到時(含未檢錄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賽員比賽時,必須著功夫裝,禁赤足、赤膊,未按規定者以棄權論。

   ()比賽所需服裝、器械用具請自備,並接受大會人員引導。

   ()比賽時間需服從裁判之判定之。

   ()比賽時需攜帶大會準備的選手證或身分證正本、健保卡正本,學生請帶學生證

      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

   (十一)賽員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應取消其比賽資格。

   (十二)比賽進行時,如遇特殊事故,經大會宣布比賽停止時,當場不論進行時間長短,

        該場比賽不予計分,擇期另行比賽時由大會另行通知。

   (十三)所填報名參加本單位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之用途使用。

   (十四)報名後如因特殊狀況未能參賽,所繳之報名費將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十五)比賽期間必須服從裁判之判決,並遵守大會秩序。

   (十六)推手賽員應穿著棉質套頭運動裝、運動鞋或功夫鞋。請依照中華民國太極拳總

        會頒行之「國際太極拳規則」辦理。

   (十七)檢附未滿18歲參賽選手同意書一份,請填妥後於報名時一併寄回主辦單位,

        未於旨揭期間內寄回同意書者,視為手續不完全,必要時將不予參加抽籤,若

        使參賽權益受損,概由選手自行負責。

十一、參加單位注意事項:

  1. 開、閉幕時各代表隊請穿著整齊國術服裝,隊伍進出比賽會場,應保持肅靜及維持場地清潔。

   ()請各位選手、人員尊重大會規定,期許大會能比賽圓滿成功。

   ()本邀請賽活動已規劃購買公共意外險及現場安排有專責醫護人員。

   ()參加運動隊職員之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一切費用自理,比賽當日午餐由大會提供。

十二、申訴: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請於領隊會議時提出。

   ()比賽中申訴事件應由領隊以書面簽名,並同時繳交費用保證金新台幣伍千元,同

      審判委員提出處理。(勝訴時保證金全數退還,敗訴時保證金全數充公)。

()除當時應以口頭提出外,仍按照規定於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否則視同放棄

申訴權。

   ()如不按上述程式而擾亂會場秩序者,取消該隊所有賽員比賽資格。

十三、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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